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维持监理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维持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公司。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福建,宁德,霞浦县
2.2规模: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进入施工筹备期(小四通开工),2027年3月达成首堆核岛FCD,预计2033年1月完工,暂定总工期89个月,约7.4年。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筹备期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暂定总服务期限101个月,约8.4年。具体以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各项工程实质开工时间为准。依据现场状况发包人有权调整监理职员最后进场时间,实质进登场时间以发包人公告为准。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维持监理项目的段包1
2.4服务地址:福建,宁德,霞浦县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筹备阶段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水土维持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维持策略报告书》及其批复中的各项工程水土维持监理工作,并对该水土维持策略报告书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面积为233.95hm2,其中建设区面积为233.95hm2。
3.投标人资格需要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拥有下列条件:
(1)没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有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紧急违约处罚记录,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水平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紧急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需要:投标人需具备水土维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提供有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3.2.2营业额需要:投标人自2025年1月1日到今天(以合同时间签订为准)至少具备3项水土维持监理有关营业额,需附合同营业额复印件(合同至少包含反映合同内容页与签字盖章页)营业额证明材料,每项营业额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不然该营业额按无效营业额处置。
3.2.3其他条件:无。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得
获得时间:从2025年0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询,你的权限不可以浏览详细情况,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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